项城市天安大道南、商城南路东、商鼎路西地块位于周口市项城市天安大道南侧,商鼎路西侧、商城南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39444.8m2(合59.16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889521°、N 33.427732°,四******街道******人民政府关于******居住用地。
******居民的住房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住房的需要,周口市召开《我市2019******居住用地的规划方案提交市规委会研究与审查,实际于2019年开始建设国控绿城百合苑,2024年12月在补办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实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中“二 特殊情形说明4.未办理用地手续,但实际已经开发建设为“一住两公”且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在考核时应纳入分母K,但不作为分子H。”,需将调查结果纳入到本行政区当年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在完成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活动的基础上,调查单位编制完成了《项城市天安大道南、商城南路东、商鼎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明确了地块环境质量状况,为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