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三校区教学楼灯具节能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三校区教学楼灯具节能改造项目 | ****** | ******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并交付。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保证期:硬件质保5年,软件质保6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出资人或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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