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B区宗地位于项城市天安大道南、任营路东、千佛阁路西、名仕路北,地块占地面积88493.5m2(合132.7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901874°、N 33.426749°************办事处尚营社区宅基地和耕地,根据《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项城市自然资源和******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10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居住生活和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初步拆除,平整地块并开工建设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B区工程;2021年由于资金问题该工程停工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饰制造,只进行************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三废”污染物均得到******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且企业区域不在******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区域已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外),因此经分析认为,以上企业生产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