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01月24日-2025年02月06日(五个工作日)。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周口市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西侧大雁沟东侧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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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西侧大雁沟东侧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2 座约 4970m2,新建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其中 1 条塑料包装桶生产线、1 条塑料筐生产线、1 条塑料托盘生产线,生产规模均为 500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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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水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来自注塑成型、模内贴标、热转印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暂存间废气和破碎粉尘。 项目注塑成型、膜内贴标、热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台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 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 A 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有上料机、注塑机、破碎机及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 时通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废原料包装袋定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滤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 座,占地面积 10m2)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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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公司装饰板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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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西侧大雁沟东侧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西侧大雁沟东侧******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座 9963.54m2 ******有限公司装饰板材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装饰板材 5000 吨,其中基材墙板 2500t/a、覆膜墙板(双面)2000t/a、覆膜墙板(单面)5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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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水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来自投料粉尘、料仓呼吸粉尘、计量过程粉尘、配料混料粉尘;破碎磨粉粉尘;加热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暂存间废气。 投料、 混合后的原料料仓呼吸、配料混合、破碎磨粉粉尘:原料料仓投料口三面设置围挡、仅留一侧用于叉车投料,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小料配料机投料口自带密封盖,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混合后的原料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口与螺旋输送机软连接,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混合后的原料料仓呼吸粉尘采取呼吸口经管道密闭收集;配料混料粉尘采取混料机出气口经管道密闭收集;破碎机、磨粉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 1 台覆膜滤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原料料仓呼吸粉尘: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管道+15m 高排气筒(DA001);计量过程粉尘: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管道+15m 高排气筒(DA001);加热挤出、覆膜工序、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项目加热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 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71(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有配料机、破碎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 时通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废原料包装袋定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滤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 废机油桶、废胶桶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1座,占地面积 10m2)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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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最终版.pdf